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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

欄目:渭南社保新政策  作者:瑞方人力  時間:2018-05-21

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渭人社發(fā)〔2016〕113號2015年12月31日前(含31日)經過工傷認定、勞動能力鑒定,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人員。

  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高新區(qū)社會事業(yè)管理局:

  根據(jù)省人社廳《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》(陜人社發(fā)〔2016〕24號)精神,經市政府同意,決定對我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予以調整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  一、調整范圍和對象

  2015年12月31日前(含31日)經過工傷認定、勞動能力鑒定,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人員。

  不包含2015年12月31日前(含31日)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(guī)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;已領取基本養(yǎng)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。

  二、調整標準和原則

  (一)傷殘津貼: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11元、295元、280元、266元;增加后,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721元的,增加到2721元。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53元,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28元;增加后,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218.5元的,增加到2218.5元。

  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(xiāng)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,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,月?lián)嵝艚鹫{整為1890元;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,月?lián)嵝艚鹫{整為1698元。

  (二)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:符合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范圍規(guī)定,已按月領取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人員,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16元,其他供養(yǎng)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4元。

  (三)生活護理費:以2015年渭南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(shù),按照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規(guī)定的比例確定。

  三、調整資金支付渠道

  已將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、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、生活護理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,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。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(tǒng)籌的用人單位,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、生活護理費按本通知調整后,由用人單位支付。調整增加5級、6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(xiāng)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費所需資金,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。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(tǒng)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(guī)定支付。

  四、時間規(guī)定

  本次全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執(zhí)行,調整工作要在2016年12月底前發(fā)放和補發(fā)到位。

  渭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
  2016年10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