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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調整城鎮(zhèn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 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

欄目:襄陽社保新政策  作者:瑞方人力  時間:2018-05-21

關于調整城鎮(zhèn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 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為進一步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(xù)的籌資機制,提高基金的抗風險能力,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湖北省財政廳

  各縣(市)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,市直各有關單位:

  為進一步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(xù)的籌資機制,提高基金的抗風險能力,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湖北省財政廳〈轉發(fā)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城鎮(zhèn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〉(鄂人社發(fā)[2015]17號)要求,經市政府同意,現對城鎮(zhèn)居民醫(yī)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:

  一、一類繳費標準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:每人每年繳納90元。

  二、二類繳費標準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:

  1、在校學生(含普通高等學校、職業(yè)技術學院、職高、中專、技校)及18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每人每年繳納90元;

  2、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繳納150元;

  3、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繳納210元;

  4、低保對象、重度殘疾人員個人不繳費。

  三、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開始收繳2016年度居民醫(yī)療保險費時執(zhí)行。

  襄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襄陽市財政局

  2015年8月18日